27歲的朱山寶是阜陽一家大型連鎖企業的業務經理,今年4月,他突然被阜陽警方傳喚,稱他曾在浙江紹興盜竊,還被浙江省上虞市法院判刑。實際上作案的另有其人,作案人謊報了他的信息,導致他被無辜納入“違法犯罪人員信息資源庫”(本報9月6日報道)。昨天,朱山寶告訴記者,目前他的所謂犯罪信息已從“違法犯罪人員信息資源庫”內消除,然而“戴罪之身”經歷讓其不堪迴首。
  “有一次我夜裡坐火車,乘警先例行看看我的火車票,然後,相隔不久就到我身邊看看,‘監護’了我一夜。”據朱山寶介紹,類似這樣的情況經常出現,每次出差住賓館,剛住下不久,轄區派出所的民警很快就來敲門檢查,讓人寢食難安。補辦身份證也要比其他人麻煩,在單位還要向很多同事解釋,這給他的生活帶來很多不便。
  朱山寶告訴記者,發現自己“被犯罪”後,他先是打電話交涉,但一直沒有結果,後又千里跋涉前往浙江省上虞市法院,找到當初辦案的法官討說法。據朱山寶介紹,前往上虞市和請律師已經花了二三萬元,而且,每次出差還要請假,光工資就扣了不少。還有單位漲級,因為此事,他在單位的政審沒有通過,給自己造成不小的損失。
  “朱山寶可以申請國家賠償,同時,由於被錯判,可以要求恢複名譽,併進行公開道歉。”昨天,朱山寶代理律師李繼海告訴記者,因為此事給朱山寶造成的各種損失,可以向有過錯的部門申請賠償。
  朱山寶表示,現在網上的犯罪信息已經消除,他要求有過錯的當事法院澄清事實,在媒體上公開道歉,併進行經濟賠償。(記者王振宇)  (原標題:“被犯罪”男子恢復“清白身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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